*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理由在于: 1、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2、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承担损害风险的是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
《》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由于标的物以及交付A,因此风险应由A公司承担,标的物所
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已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损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未交付的,标的物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不得挪用提存标的。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挪用提存标的的,除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提存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要看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无具体约定。如果买卖合同直接约定了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的,则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