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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专属管辖。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具体分类如下: 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或者主要遗产所在
租赁合同纠纷并不都是专属管辖。 只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而其他一般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如有协议管辖,以协议确定的法院管辖,如没有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或者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两者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合同是租期超过六个月,才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两者的主体不同。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专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