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 1、跨月发票作废规定如下: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2
电子发票的作废条件如下: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误点发票作废补救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经营属实且销售已经实现的,误点发票作废不影响发票效力,可以将误作废发票上的收入正常申报。但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情况。
法律分析 发票作废后不能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的税控开票系统没有发票作废恢复功能,作废操作是一次性操作。原发票无法使用,需要使用的只能重新开具新发票。
在税控系统里,发票清单与发票是锁定的,发票开具后,不但发票票面不能修改,锁定的清单也是不能修改的。因此,如果清单开错需要重开的话,就需要把发票作废重开。
对于发票的正式作废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要收回归还原始发票原件。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货物退货现象,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抵扣,这时就需要将原本开出的发票收回,并且须标注出“作废”字样或是获得购买方提供的有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在发票上签字需负法律责任。签字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