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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多个债权人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对所执行的财产参与分配等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申请人往往会对法院的执行方案提出异议,认为法院的执行方案存在着不公或错误等一系列问题,在目前法
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可以冻结。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在执行股权过程中,有两个不可缺少的协助执行单位,即股权所在的企业和股权登记主管机关。企业股权登记主管机关通常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转让股权。股权登记主管机关协助执行股权分两种情况:
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
首先,“显名股东涉诉”交代的过于模糊,我理解这里指的是显名股东个人债务纠纷;其次,如果真如上述所言,那么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从外观上则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该股权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
公司欠债是可以执行股权的,在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执行股权收益。执行股权收益是指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有关公司中有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且未支付的,应裁定冻结该笔收益
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
执行局故意不执行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尽快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对民事案件的执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