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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在离婚过程对财产进行了隐匿: 当事人积极减少共同财产的方式。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 离婚隐匿财产的其他行为。
对于你所说的在离婚协议中隐匿财产,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 1、当事人积极减少共同财产的方式。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 3、离婚隐匿财产的其他行为。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隐匿转移 当真爱变成仇恨,当温情变成愤怒,山盟海誓已是昨日黄花,真诚也早已枯萎,人的自私本性开始滋生和漫延后,隐匿、转移财产就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选择。长济律师通过办案体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具有隐匿财产行为的,那么其可以重新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导致自身的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进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离婚时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一方在办理离婚程序的过程中,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或者将财产优先给予无过错方使用。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