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是股权转让之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现象在实践中很常见,包括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及不适当履行。常见方式有:拒绝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迟延出资、部分出资、瑕疵出资等等。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对公司而言可能造成公司因资金不足无法成立,或者成立后因资金不足
相关法律根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转让股份,该怎么办?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
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