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不动产抵押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只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成立。如果不完成物权登记,合同另一方就不能享有物权优先受偿权。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包括: 1、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房地产;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普通个人不可以设立动产浮动抵押。但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
不动产抵押设立的条件为该不动产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没有争议,且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1、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包括房地产产权不明晰,有争议的,根据法律公告该房地产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该房地产用于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事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单独房产配偶不签字的,也能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在处分房产时,当事人可以拥有房产的独立处理权,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可以和债权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房产属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