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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
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东;但要,求出资到位,财产独立,自主运行,年终社会审计,否则出资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
1、注册资本金,是公司成立时股东向公司注入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如果原有股东使用注册资本购买B、C两公司股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这种情况应当查阅公司账目,查询注册资本的去向。如果原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当然可以不是股东。一人公司也不例外。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得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