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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
在一家公司中,若未设置董事会,则便不能设立董事长一职,此乃依据企业规模大小而定之准则。如某些大型企业,设有董事会架构,董事长职位则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对于那些规模相对较小者,由于并无董事会之机构存在,其总经理自然即为该公司最高领导,
股东人数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可以,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至两名监事,而不是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的适当比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是公司不能没有董事。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由独资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来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来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具体来讲,独资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
一般三个子公司可以成立集团。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