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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
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要分情况对待,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但如果当事人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委托关系仍不消灭,可以依照此约定继续接受委托。还有一种不因委托人死亡而终止的情况是,如果委托合同的终止会损害委托人的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委托人死亡、终止,受托人死亡、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该委托合同终止如果损害受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受托人履行的义务也不一样。 如果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赔偿适当的损失。 因委托人的死亡、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导致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