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应该怎么办
借给别人钱别人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仍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如何诉讼
欠钱不还是
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想要给自己借出去的钱加一层保护,最好不要忽略写借条这一程序。在借钱给他人之前,特别要注意他人借钱的用途,一旦有违法律法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借条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要使借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纸张质量
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借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借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
(二)借款金额写法
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三)借钱用途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借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从事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率
约定的利率在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在借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
(五)还钱时间
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借条中。
二、怎样借钱给别人才是最安全的
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
借款合同。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可撤销。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 协议 )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
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
3、签订
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
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
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要有正式工作单位,且应书写保证条款。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
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动产抵押权以及
权利质权无法有效设立,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