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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有: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格式条款主要分为如下几种: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
可以称为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后果是,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双方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因无效合同而返还财产;或者折扣补偿对方。
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是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
格式合同显失公平的表现: (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相关条款,以此来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 (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规定了
律师解答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有效。
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对于如何认定合同显示公平,有两个判断因素:1、主观要件: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相对人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对于如何认定合同显示公平,有两个判断因素:1、主观要件: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相对人在明知行为人处于危困状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