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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抽逃的处理如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应及时补足出资;未能及时补足的,应由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到15%的罚款;2、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的,
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几年抽逃出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是将借来的资金用于
需要补足出资。同时,按公司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处罚。另外,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还构成抽逃出资罪,由依照的规定,追究抽逃出资者的刑事责任。
抽逃注册资金的定义是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已经投入公司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出资额抽出、隐匿、转移,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
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货币化后的总额体现,不存在减资的说法。减资指的是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行为,即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而降低股东的出资责任。 减资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编制减资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或
公司注册资本在依照法定程序下可以减少。其具体流程如下: 1、经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
公司注册的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公司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