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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照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买卖这种房屋,当前法律上是认定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58条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买卖双
确权的小产权家庭房,离婚分割标准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1]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
小产权房也是经过审批和建筑部门的认可合法建设的,但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村里组织的,由村委会为出面,以集体利益为主的形式;如果是由开发商操作的,那就是违法的,但是目前都是这么操作的,村里出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
小产权房有一些几种形式: 一、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二、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三、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
房屋确权,通俗理解就是确认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产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对于无证房产,如果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性质,或者房屋使用人并未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房产不能确权。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且房屋使用人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所有权人有没有获得国家颁发的使用权证,以及是否允许参与市场交易。大产权房是指,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能够获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的房产。小产权房是指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一
部分小产权房可以转大产权。通常我们将产权存在瑕疵,未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分为很多种,经济适用房,或者上世纪90年代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房改房都属于小产权房,这些房屋通过补交差价、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可以合法办理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