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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户主是可以去补办户口本的,其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1、办理条件;(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的;(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
需要更改户主。 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
1、户口本还没有异地补办。2、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户主不能在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如果以上情况无法办理,可以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页面。上述情况均在户
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户籍个人信息手续。异地不能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
异地不可以补办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目前异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政策还没有落实,有的省份和地区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但是补办户口本的据了解暂时还没有,这种情况只能回户籍地办理;补办户口本一般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建议先向原籍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