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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事项产生争议的当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
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认为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1)劳动关系生存期间发生的支付工资争议,使用者可以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工资的,书面通知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用人单位无法证明
对于以下情况,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1)劳动关系生存期间发生的支付工资争议,使用者可以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工资的,书面通知发生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劳动者主张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的规定如下: 1、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这是一般时效。但是也有特殊时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资,时效不受限。在劳动关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