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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否会限制法人高消费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是不会被限制高消费的; 2、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会被限制高消费。 企业法人
最高院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新在哪?2015年7月20日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制高消费令会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法律并未规定限制高消费注册公司的权利,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