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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当父或者母探望子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探视权不能终止。但可以中止。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终止探视权的条件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也不能终止对方的探视权,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当然,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来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