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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
在下列条件下第三人不能代为清偿:当事人未协商达成一致的;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不具有合法利益的;或者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将脱离债务关系,其地位由新债务人替代。现实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代
债务无法还清,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
1、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经代理人书面委托。三、代理人的行为本身必须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不得代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的条件: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告不起诉或者不再追究的;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刑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适用刑事拘留的只能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要具有法定紧急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 (3)拒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