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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1、因现场变动导致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如下: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
1、交警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如调解协议达成,双方应签名确认,当事人应据此进行赔偿,并可以凭此
会调节的,法院立案后,会在一个月后开庭,开庭前会把事故双方交到一起进行调节,调节成功的,直接签订赔偿协议,然后进行赔偿,起诉者撤诉就可以了,要是调节不成功的,法院就要开庭审理,然后下达判决。
交通事故调解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手段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运用比较广泛,调解是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的,不是诉讼行为;交通事故诉讼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的诉讼行为。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发生阶段不同。交通事
发生交通后,交警处理并调查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受伤人员亲属或者目击者可以用摄像机或者手机拍照留证,向交警说明实情,切记不能私自或让他人故意破坏、移动现场。受害方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调解时应当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其最重要的效力是:1、确认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在一方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书时,调解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换言之,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调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如下: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