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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仲裁生效之后需要进行救济的话,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或者是不执行仲裁决议来进行救济,但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法院所进行判决是有存在错误的地方或者是有争议的地方才能够进行申请救济。
仲裁裁决部分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超裁”二字经常出现在司法审查的裁判文书中但是关于“超裁”所包含的内容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界定。从字面意思上“超裁”可以理解为仲裁委员会超越权限作出裁决。【温馨提示】若
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相关规定是,仲裁裁决书是从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仲裁实行的都是一裁终局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争议,不能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比如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仲裁员有徇私舞
具体是否能够起诉需要根据仲裁案件的类型来进行确定,如果是属于劳动仲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认为经济仲裁只能够在裁决书下达之日等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在申请过程之中,法院会说明需要申请的理由。
劳动仲裁案件生效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的,经济仲裁案件生效之后,不能去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按照裁决书中的规定执行。
下面是部分撤诉的规定以及具体流程; 1、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2、人民法院受
裁决已经生效的话是不能够要求仲裁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仲裁,只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该裁决有误,希望法院能够对该裁决进行撤销,法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来进行确定是否能够对裁决进行撤销。如果发现裁决的确有误,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