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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重大过错的解释,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
从婚姻感情、子女等方面进行调解。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破坏军婚会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军婚,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重点保护的,它一般是针对与现役军人所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指的是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利用从属或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