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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一是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二是婚姻自由的行
婚姻自由原则与婚姻自主权的区别有: 1、婚姻自主权是事实的权利,婚姻自由是一种立法价值取向; 2、婚姻自主权必须以真实的合意为基础,婚姻自由却不尽然; 3、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属性,而婚姻自由则更具道德伦理属性。
一、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
一、什么是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一般是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包办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 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二者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索取大量财
包办婚姻是违法的,父母强迫子女婚姻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孩子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父母包办婚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婚姻第三者是否犯法,要看第三者和出轨方是否构成重婚罪。一般情况下,第三者介入是一种违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不道德行为,往往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离婚。婚外情只是违反夫妻双方对彼此的忠实义务,因此只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