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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2024-05-28 12
普法内容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如下: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债务人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5、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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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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