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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乘滚梯受伤,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承担责任;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
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是否尽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职责。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基座没有及时拆除,应承担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是否尽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职责。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基座没有及时拆除,应承担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是否尽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职责。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基座没有及时拆除,应承担
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里的约定,是否有过错,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
物业梯控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十条。如果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电梯不安装门禁系统,那么物业公司无权强制居民使用门禁系统。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