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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过类似这样的结算文件,不管怎样,超合同或降低合同价都是正常的事情,一点都不见怪,因为,无论什么工程都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现象,既然有这种情况他的价格怎么能与合同额一致呢,毕竟合同是在没有施工时签订的,施工过程变化都是
1、不要由字面上片面地理解“固定总价”合同的含义。应该这样来理解:“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合同订立时的条款来讲,其实总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固定总价合同有工程施工范围,一般也必须有“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如何计价的约定。 2、结算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结算结果,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过类似这样的结算文件,不管怎样,超合同或降低合同价都是正常的事情,一点都不见怪,因为,无论什么工程都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现象,既然有这种情况他的价格怎么能与合同额一致呢,毕竟合
如果双方均任何,则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超过部分工程款,另有约定除外。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进度将其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结算的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工程价款确定,且付款期限明确的,诉讼时效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二种情况是工程价款确定,但付款期限不明确的,诉讼时效从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第三种情况是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
合伙包工程合同应当这样写:1、合伙的项目情况,以及场所的地点在哪里;2、合伙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住所和联系方式;4、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以及出资方式,还是缴纳出资的时间;5、双方关于利润的分配方式,还有亏损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