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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
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的,都是执行回来第一笔款后,先扣除执行费,你撤销执行申请就不会找你要了,不过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
执行回转的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
答:执行回转通常是指已奏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后,因作为执行根据的奏效法律文书由于某种原由被撤销,而回复到奏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的一种司法活动。执行回转必须以作为执行根据的奏效法律文书被撤销为前提,必
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应的是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措施,然而,执行回转措施的采取应该是谨慎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执行回转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执行回转是指民事案件中,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
丈夫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原配可以直接向小三请求返还。小三拒绝的话,原配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三返回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丈夫擅自赠与给第三者财产的合同,并不是绝对无效的。因为夫妻之间具有日常的家事代理权,如果丈夫的赠与行为符合
在外地买的社保转回本地的流程如下:到原地社保机构开具凭证;持相关证明等到新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新地社保机构审核;原参保地机构终止申请人参保关系;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结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