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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商品房的基本信息,还有该商品交付的价格、付款的方式、交付使用的条件及日期,同时也应该写明绿化、通讯、燃气等设施的权益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
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
1.主体。即房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
购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就是一定要认真的审查项目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以及商品房的基本的情况。比如说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2、就是要在合同之中明确付款的方式,付款的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买卖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是重要的程序之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网签备案的办理机构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新建的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合同的。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