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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结为夫妻组成家庭后,夫或者妻一方有权利代表家庭处理某些事务。但是,这一权利的适用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它仅适用于“日常生活需要”。超过这个范围,就会损害另一方或家庭共同利益。而一方擅自处分家庭房产的行为,是对家庭重大财产的处分,若一方未经
夫妻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 1、若离婚时变卖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变卖房少分或不分财产; 2、若一方取得处理授权,或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行为有效,并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其
一方的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效的。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那部分或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没有女方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窜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善意购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违反民事规定。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
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
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为购房假离婚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当事人夫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他们离婚的动机是为了买房还是其他,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办理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