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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
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以下犯罪情形: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 2、未按规定查处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许可; 4、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其他滥用职
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要件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
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
可能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具体量刑情况如下: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承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