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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后果是: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
当然有区别。在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中无效合同是自然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确认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1、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最大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效合同就算尚未被宣告无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当事人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
无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废标针对的是整个投标的全过程,而无效标是指单一的投标主体,并不会不影响其他投标主体和整个整个投标过程的进行。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