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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视情况而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属于工伤。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是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此负责。应当对负有工伤的劳动者赔偿相关的伤残费、医药费等,如果劳动者死亡
其依据在于事故责任的具体归属。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劳动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因遭受意外受到伤害且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者,通常将不被视为工伤;相反,如若劳动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并且交通部门认为其未负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形便应当被视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首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受害人因此减少收入的,就有权要求误工费。 1、误工费等于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一般受害人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是属于未成年人的,或者受害人虽误工但受实际收入未减少的,误工费不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以下四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