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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是指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商和承包商依法通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工程性质、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价款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中承发包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
关于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十的,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价款,不需要再次进行招投标活动,但前提是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
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结算结果,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
关于工程变更超合同价15的回答为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
合同变更程序为: 1、在符合变更的条件下,一方当事人提出或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 2、另一方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答复;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对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同
在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变更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尽快达成新的合意,签订涉及三方的主体变更协议。同时,在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时,应当注意债权债务的转让问题,特别是债权人要注意受让的第三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在实践中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行为。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变更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1、合同变更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合同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