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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车祸中伤者的费用由谁垫付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是否应执行伤者的医疗费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治疗,肇事者负有事故责任
申请交通事故预付赔偿条件: 1、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在上述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首先垫付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
1、伤者前三天的治疗费用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时交警可以通知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要求垫付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用不足的,伤者先垫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到法院。二、1、交警事故处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
今天要给大家解答的问题是交强险该怎么垫付和追偿。 交强险垫付和追偿具体如下: 1、交强险的抢救费用垫付条件,一般需要满足: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酒驾的;被保险的机动车被盗或被抢期间发生肇事的;被保险人属于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符合以上
交通事故后,被害人的住院费用一般由驾驶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交强险公司会核查事故现场,厘清事故责任后支付住院费用,如果有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也会进行赔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的住院费用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赔偿,不足的话,由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