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具体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行为人挪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的行为,是专项资金挪用。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专项资金挪用: 1、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
法律没有规定外借专项资金可以定义为挪用。挪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定罪量刑。构成挪用特定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
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
因为专项资金属于公款,对挪用专项经费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都是刑法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专项经费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公款数额进行营利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并且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本罪的细节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
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当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