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2023-02-23 138
普法内容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格式条款有哪些无效情形?
    格式条款有哪些无效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021-02-09 148
  • 有效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格式
    有效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格式

    以下情形条款是无效的: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1-03-05 87
  • 哪些格式条款或单独条款无效
    哪些格式条款或单独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内容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1-01-02 118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

    2022-10-26 15,340
  • 在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

    2021-10-31 15,340
  • 具有哪些情形之一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否无效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是该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其次是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有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情

    2022-05-28 15,340
  • 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仲裁”,作为与诉讼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一裁终局、程序简便,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那么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

    2022-06-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格式条款法律规定 00:57
    格式条款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3,431 15,340
  •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01:14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1,055 15,340
  •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00:51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24 15,340
谭玮律师 谭玮律师

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37-2592-3951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