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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 (一)依照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
公司进行裁员时,应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裁员的情形;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意见; 3、制作裁减人员的方案; 4、将该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公司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一、适用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
一、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医药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 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需要有两人以上;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住所,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