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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婚离婚女方不一定能拿到抚养权。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如果女
军人老公不同意离婚不是就不能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情况不需要军人同意就可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可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3、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
是否办婚礼与离婚没有关系。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可以正常办理离婚。 离婚时需要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军人一方同意;
1、可以,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
可以。 1、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但军人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离婚。需要注意,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分居两年不是起诉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经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前述的“分居”,要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并且有证据证实已经分居的
冷静期过后三十天内,双方随时都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没去或者超过三十天才去的都视为双方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时若双方仍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需要双方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