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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但儿媳如果尽了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人儿子去世了赡养义务归孙子
女儿更有义务赡养老人。子女是赡养老人的第一责任人,而孙子女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这个特定条件就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且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儿媳没有赡养义务,孙子如果有赡养能力,应当赡养。
根据《婚姻法》规定,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未成年的孙子,本身就需要抚养,无所谓赡养祖父母。孙子今后成人了,具有负担能力了,应当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孙子对无劳动能力又生活来源的祖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妇对家公或家婆则不负有曲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媳及孙子都要赡养老人。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儿媳妇在这时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
按照法律规定,儿媳妇对公婆并没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看出,虽然在
儿媳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其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一定条件下的弟弟妹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妇并不属于适格主体,并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