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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工伤保险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可否兼得的答案是可以的,法律并无禁止。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
在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情况下,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人身侵权双重赔偿。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民事损害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双赔,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1、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者的,则由侵权的车辆承担责任;2、如果每辆车的行为都足以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则两车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则由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确定的,
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法律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包括对现有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既有第三方也是工伤的赔偿如下: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第三方侵权责任与工伤竞合除医疗费外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也即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之后,社会保
侵犯人格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