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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强制措施。而是刑事处罚的执行措施。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的;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
1、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被告人被拘留的时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一般在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也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的时候,可以适用缓刑。但是该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