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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为:改赠与行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抚养;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条件有:1,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
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公证的。 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在未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赠与合同过了5年还可撤销。具有下列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赠与需要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