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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是中国唯一规定惩罚措施的相关部门,维护了社会的发展,保护了正常的发展节奏,另外也抵制了大部分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震慑能力,更重要的是制裁犯罪
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1、“犯罪的事实”是量刑适当的首要根据。 2、“犯罪的性质”是量刑适当的基本根据。 3、“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处罚轻重的重要根据。
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
我国刑法量刑的原则是犯罪事实、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刑法的法规。三者缺一不可,若一种行为虽然危害了公民和社会,但未在刑法中有合适对应的法规,也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量刑。确实属于罪行的,其行为也要和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典化,表明我国刑法由偏重于对社会
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是: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
量刑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第一个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二个为依法量刑原则,具体如下: 1、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法官判决的主要根据,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罚的时候,法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相应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