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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对判决仍不服的,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
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发现调解书损
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
对再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在三十天内,人民检察院应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若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
一、《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信访方式如下:可以通过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信访、发电子邮箱或打投诉电话给相关部门,也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