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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温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可以撤销。如果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对工伤员工、用人单位都具有拘束力,不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工伤损害赔偿案时同样应当遵从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丢失的,单位凭介绍信,工伤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人社局)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动能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可以撤销。如果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对工伤员工、用人单位都具有拘束力,不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对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不服只能保留意见,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不服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存在过期的情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可以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时是实事求是、按合法程序进行鉴定,被鉴定人确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收回,或者说不能随意改变鉴定结论。否则,由此导致当事人不能办理病退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不是第一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需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那么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
公司注销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如下: 1、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其公司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也消失,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2、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