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虚假债权转让的后果是什么?
虚假债权转让的后果是什么?

虚假债权转让的后果是什么?

2021-12-18 27
普法内容
虚假债权转让的后果: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虚假债权转让转让人逃避债务
    虚假债权转让转让人逃避债务

    虚假债权转让转让人逃避债务的后果: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

    2021-08-12 26
  • 虚假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转让
    虚假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转让

    虚假的债权不能作为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021-03-13 119
  • 怎么构成虚假债权转让?
    怎么构成虚假债权转让?

    那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

    2024-06-12 13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转让是否存在虚假转让的情况

    律师解答 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如下:订立真债权假合同、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但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的、剥离前变现抵押物的、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的、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

    2023-12-15 15,340
  •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是假的还是过当?

    一、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二、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分几种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

    2022-10-26 15,340
  • 虚假转让债权的方式是哪些

    1、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债权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 2、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债权设定

    2023-11-12 15,340
  • 虚假债权转让有什么类型的案件

    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剥离前已受清偿 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

    2022-08-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02:34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以下六种: 第一,转让前已被清偿的债权。债权转让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偿还,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从而导致将本已被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当受让人发现后导致的纠纷。 第二,转让前已变成抵押物的纠纷。在债务人同

    456 15,340
  •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怎么转让 01:06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怎么转让

    债权人死亡之后债权的转让有以下这几种情形: 1、债权人死亡后,他的个人债权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权里生前立有遗嘱对债权有相应处理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 2、债权人死亡之后,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由配偶继续持有债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

    1,254 15,340
  •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01:39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1,282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