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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同居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受赠居住权。 一方去世后,如果房屋是租住的,同居人可以继续租住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果房屋是死亡者享有的,同住人享有法定的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条件是: 第一、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谁来承担同居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赔偿问题,法律无视。同居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法官遵循公平原则,侵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因过错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第一,区分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是男方一人签订的,但是这个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女方名下的财产当然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区分女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即
婚姻中的一方债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共同承担的,但是仅限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41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一方能证明对方对外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用一块承担。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婚内一方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办?实际上担心的就是对方私自借了一些债务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债务到底能否成为共同债务关键不在于说你知不知道,最核心的是另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有的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