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方式: 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其中: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
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的,但是婚后两人按揭还款的部分,需要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后再分配,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
1、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
离婚财产一方的还款增值部分按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门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分割。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
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1、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