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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
撤销胁迫婚姻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但因为情况的不同,一年期限的时间起算点不一样。 1、因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1.被胁迫结婚,需要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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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男女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胁迫的一方进行赔偿。
对方承认胁迫婚姻的事实,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分为协议离婚申请和诉讼离婚申请这两种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后,可以申请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
在国外登记结婚,会因为登记的方式和机关不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不同承认。如果双方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这时候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我国的法定机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能够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如果双方仅仅是在举办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经过我国承认
内地居民,只要持有有效的居留或者逗留证件,也可以在澳门登记结婚。如果双方都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有效居留或逗留证件不可以。主要依据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民法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1478条的规定,不具有结婚障碍的自然人享有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