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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
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不会作为遗产赔给人家,因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死亡,相关责任人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就会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首先,抚恤金和丧葬费都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
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对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这类
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费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再由集体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死亡以后,自然也就丧失了对本村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了承包经营权,自然没有办法得到补偿。
一般而言,抚恤金、补助费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需注意
死亡损害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的,从死亡赔偿金的产生进行理性分析,受害者如果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产生,受害者一旦死亡,民事主体的权利就随之消亡了。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
工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因为工伤人员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人员近亲属的补助。死亡赔偿金只能由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进行接收。接收时,接收人员应该协商赔偿金的份额,工伤死亡赔偿金主要是为了照顾死者的赡养人员和抚养人员的正常合法权益。死亡赔偿金
遗产是指在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死亡抚恤金是指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发放给死者家属的生活补助,因此死亡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是对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以参照遗产处理原则给予合理分割,并且可以适当照顾